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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学习新冠肺炎防控消毒操作网络培训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0-2-14 12:37:17 阅读次数:

一、为切实落实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措施,科学规范开展各类场所、各重点部位消毒操作,省防指于2020年2月12日上午举办了新冠肺炎防控消毒操作技术网络直播培训,主要培训重点场所消毒技术操作指南和口罩分类和使用方法,培训对象主要为各地党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基层社区组织、学校、公共场所等有关人员。

相关视频已上传至江苏省卫健委官方网站、官方微博、官方微信,请县各部委办局、各镇(区、场、街道)自行下载,组织学习培训。

沛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

2020年2月13日

 二、返岗复工如何做好个人防护?病毒会不会在超市里的蔬菜、肉上存活?医生这样说

返岗复工,如何做好个人防护?

随着全国各地人员陆续返岗复工,当前疫情防控的重点是什么?如何做好个人防护?记者就此采访了解放军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医师王勇。

1早期发现、控制传染是重点

“就疫情防控来说,目前的重点依然是早期发现轻症或疑似病例,集中隔离,尽快确诊,及时治疗。”王勇说,“现在,武汉市采取的也是这种方法,建立方舱医院,目的就是控制潜在的传染源,不让其在社区内引起传播。”

王勇说,下一阶段,要尽快、准确查找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,尽快查出密切接触者中轻症以及无症状感染者或处在潜伏期的患者,及时隔离,进行医学观察和对症治疗。

2返程途中避免交谈

王勇建议,返程途中乘坐交通工具时,要戴好口罩,尽量与其他人保持距离,避免交谈,远离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。同时,随身携带消毒纸巾或含酒精的免洗手消毒液,接触公共场所的物体表面后及时消毒。

“如果返程前接触过确诊或疑似的新冠肺炎病例,或者来自武汉或存在社区传播病例的地区,建议不要返程,如必须返程,则在返程后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14天。”王勇说。

3 居家观察具体建议

对于如何做好居家观察,王勇提了几条具体建议:

一是单独居住,单独就餐,每日早晚监测体温及症状,保持房门随时关闭,在房间内可以不戴口罩,离开房间后必须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,佩戴口罩前后及时洗手。

二是做好通风和消毒,每日通风至少3次,每次至少30分钟;没有条件进行空气消毒的,可使用含氯制剂或75%酒精做好生活物品的擦拭消毒。卫生间等公共场所也要做好消毒和排风,个人用过的物品要及时消毒。

三是调整心态,保证充足的休息和均衡的营养。如果出现异常,及时联系隔离点观察人员。

4. 上班以后的个人防护

王勇说,正常上班后,除了日常戴好口罩,要尽量避免去人群密集或空间密闭的地方。工作场所也要注意消毒和通风,避免使用中央空调,尽量减少或避免会议,避免集中就餐;勤洗手,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掩住口鼻,纸巾用后扔入垃圾桶,之后要及时洗手。

“洗手可以用肥皂,因为肥皂是碱性的,杀灭细菌或病毒的效果有比较科学的依据。”王勇说,“与此同时,家里也要做好通风,每日通风3次,每次至少30分钟。”

病毒会不会在超市里的蔬菜、肉上存活?

“超市里的蔬菜、肉和水果被人摸来摸去,上面是否会有新型冠状病毒存活?”最近,有人提出了这样的疑问。

记者就此采访了河南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感染科主任孙医生,就大家关心的一些问题进行解答。

1. 病毒能否在蔬菜、肉和水果上存活?

新冠病毒附着到蔬菜、肉和水果上,理论上有一定可能性,但存活时间不会很久,并且会随着高温蒸煮失去活性。

2. 选购时需要注意什么?

选购时最好不要直接用手拿,可以将超市的购物小袋套在手上抓取,以避免与商品直接接触。

建议超市不要将售卖的肉与熟食露天放置,而应采取一定的隔离措施,比如用布覆盖或放在玻璃柜内,避免飞沫等落在上面。

市民到超市选购商品时,尽可能多买一些,减少去超市的频次。

3. 是不是放置一段时间再吃比较好?

对于某些肉类、蔬菜,如果放置时间过长,可能变质滋生细菌,吃了之后反倒对身体不好。

科学的做法是吃前用流水清洗,不要生食,必须炒熟吃,水果最好削皮。不建议大家吃凉拌菜。

4. 为减少出门次数,在网上订购蔬菜、水果等,是否可取?

网购的食材,如果从原产地直接发货,减少了运送到超市、上架、供顾客挑选等中间环节,环节、越少,污染越小,可以尝试。

沛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

 三、顶风作案!沛县警方通报一批涉疫案件

沛县警方通报一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案件

启动新冠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措施以来,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各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,切实维护了疫情期间社会秩序的稳定。截止2月10日,全县公安机关共查处各类涉疫违法犯罪案件16起,现将其中6类典型案件通报如下:

一、违反“场所暂停营业”规定

1月28日,正阳派出所对疫情期间仍继续营业的某棋牌社负责人王某,予以罚款200元处罚。

二、违反“小区封闭管理”规定

全县共立案查处此类案件2起

1月29日,开发区派出所对在某小区拒不配合核查登记、阻碍辱骂工作人员的孙某某,予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。

1月29日,新城区派出所对在某小区拒不配合核查登记、殴打工作人员的刘某某,予以行政拘留七日处罚。

三、违反“卡点防疫检查”规定

全县共立案查处此类案件8起

1月30日,朱寨派出所对在燕牌坊新村村口检疫卡口拒不配合检查、欲驾驶摩托车强行闯卡的李某某,予以行政拘留八日处罚。

2月9日,安国派出所对在安国镇沙河桥疫情检

查点拒不配合检查、驾车强行闯卡的赵某某,予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。

四、散布谣言制造恐慌

1月29日,张庄派出所对在微信群内散布谣言制造恐慌的苑某某,予以行政拘留七日处罚。

五、销售伪劣产品

全县共立案查处此类案件3起

2月2日,开发区派出所对销售不符合标准医用消毒酒精的张某某,予以刑事拘留。

2月4日,鹿楼派出所对销售伪劣医用一次性口罩的单某,予以刑事拘留。

六、违反“检疫及隔离”规定

2月5日,龙固派出所对故意隐瞒两周内有湖北地区旅行史、与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的卞某某,予以行政拘留七日处罚。

警方提醒,当前正直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,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,严格遵守防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。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,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。

沛县公安局

2020年2月11日

 四、疫情无情,爱心上榜!快来看捐款捐物明细单!

1、截至2月11日中午12时,县慈善总会收到捐款1374.0746万元,收到捐赠物资:医用酒精7600斤、医用手套5000副。